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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试验田” 打造新生态******

深耕“试验田” 打造新生态

——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牢记嘱托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探索

光明日报调研组

  12月12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产研院”)与世界顶尖的先进材料公司德国肖特集团,在苏州高新区签署“全球创新伙伴”合作备忘录。双方将通过“全球创新伙伴”合作平台,在开放创新体系内寻找更多应用场景,打破特种玻璃和先进材料的技术边界,推动材料创新、可持续发展和科技进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2014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调研。在同科技人员交谈时,习近平总书记说,“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创新驱动。要深入推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科技同产业无缝对接,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谆谆嘱托,言犹在耳。八年来,江苏产研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持续为江苏产业发展供给技术”的建院初心和“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使命责任,在深化改革方面大胆探索,初步构建了集创新资源、产业需求和研发载体于一体,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截至目前,江苏产研院在先进材料、能源环保、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五大领域布局建设了72家专业研究所,与江苏省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共建了243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拥有各类研发人员超过12000人,累计衍生孵化1200多家科技型企业,转化6200多项科技成果,服务企业累计超过2万家。

  2020年,江苏产研院正式搬入南京江北新区,在这片欣欣向荣的国家级新区的土地上,开启事业的新征程。日前,光明日报调研组一行前往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苏州相城区、中以常州创新园等地开展深入调研,梳理总结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举措与成效。

深耕“试验田” 打造新生态

科研人员小心放置超大样品进行断口观察。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技术需求“引上来” 创新成果“落下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根治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顽疾开出了好‘药方’。”江苏产研院院长、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刘庆认为,企业愿意掏钱来解决的技术需求才叫“真需求”。江苏产研院与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并调用研究所科研力量或海内外大学合作伙伴的资源帮助对接解决。

  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是首个由中以两国政府签约共建的创新示范园区。在常州创新园,调研组从一件医疗器械研发中感受到江苏产研院作为“桥梁”的重要性。“腔镜吻合器技术壁垒较高,市场主要由外资品牌主导。我们想开发一款多功能腔镜吻合器,却没有创新思路。”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创新研发中心办公室主任刘宇欣说道。2021年,江苏产研院与华森医疗共建医疗联合创新中心,成功对接以色列创新机构,达成了“一次性使用腔镜下多功能通用型吻合器”技术研发合作,现已开发出全新一代吻合器并完成了样品落地。这款产品更贴近临床,有助于提高手术安全性,且更适合中国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吻合器市场被外资品牌主导的局面。

  江苏产研院目前累计共建243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挖掘技术需求1043项,企业意向出资金额36亿元。通过专业化方式提炼、分析和论证企业技术需求,江苏产研院把“企业语言”转化为研发机构看得懂、可以做的“科研语言”,同时依托研发载体、重大项目公司、项目经理团队、海内外战略合作机构和省研发型企业等创新资源,协助企业达成技术合作406项,合同总额超过12亿元。

  刘庆表示,产业技术创新不是无指向的自由探索,江苏产研院通过把行业技术需求“引上来”,让创新成果和项目“落下去”,实现全球创新资源与关键技术需求有效对接。

  在江苏产研院展厅的展柜中,有十几片指甲盖大小的芯片。它们看起来并不起眼,可是意义重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呼吸机一度成为紧缺医疗物资。呼吸机用压力和压差传感器是呼吸机控制系统的核心部件,相关传感器芯片长期受制于海外巨头企业,面临较大断供风险。为此,集萃集成电路创新中心设立“呼吸机用传感器国产化联合攻关”项目,以揭榜挂帅和定向任务结合的方式实施,经过近14个月的努力,完成了呼吸机用传感器芯片的研发,并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在需求提出企业鱼跃医疗同类呼吸机中批量应用,成功解决呼吸机用传感器芯片国产化替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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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对试验样品进行纳米加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在调研中,调研组注意到比较医学研究所研发的“斑点鼠计划——引领基因敲除小鼠模型产品化新时代”。目前,研究所基因工程小鼠资源库模型创制能力超过6000例/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鼠品系总量突破2.2万例,资源保有量位居全球第一。

  据介绍,比较医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高翔团队与江苏产研院和南京生物医药谷共同合作的研究载体,于2018年9月按照江苏产研院的“多方共建、多元投入、混合所有、团队为主”研究所建设模式建立而成。2022年4月25日,比较医学研究所于科创板上市,成为江苏产研院体系首家上市的专业研发载体。

  “比较医学研究所的成功上市,得益于‘团队控股、轻资产运行’的专业研究所建设运营模式。”刘庆介绍,所谓“团队控股”,是由地方园区提供研发场所和设备,团队、地方园区和江苏产研院共同现金出资,组建团队控股的轻资产研究所运营公司,研发收益归运营公司所有,增值收益按股权分配。

  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的通道,江苏产研院不断探索体制机制的创新。“2017年以来,我们探索‘拨投结合’模式,就是要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护航。”刘庆介绍,“拨投结合”就是依托财政资金支持,先以科技项目立项拨发资金,帮助团队承担早期研发风险,在项目进展到可以进行市场融资时,再将前期的项目资金按市场价格调整为投资。目前该模式已支持了约50个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项目,其中10多个项目已经得到社会资本的认可。

  编织一张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巨网”

  江苏产研院一楼大厅内,一张“研发载体分布图”引人注目:13个设区的市、72家研发载体,涵盖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制造装备、生物医药和能源环保等领域。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推动下,江苏产研院正编织起一张引领江苏新兴产业发展的“巨网”。这张网下,是万名科研人员的铺路筑桥、协同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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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为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这块‘试验田’的首要目标,是集聚专业研究所和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刘庆告诉记者,江苏产研院主营业务之一就是集聚创新科技力量搭建科研与产业间的桥梁,建设全新体制的专业研究所。江苏产研院创新提出与各类产学研主体共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合同科研”等改革举措,力求科研“顶天”、服务“立地”。江苏产研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管理团队面向全球招聘,不设行政级别……这种“既非政府机构又非事业单位,既非高校院所也非成果转化中心”的模式,也被业内戏称为“四不像”。

  调研组来到苏州相城区的江苏集萃微纳自动化系统与装备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介绍,研究所核心团队控股超过60%。通过深化“团队控股”模式运用,以研究所占小股、核心团队占大股的形式孵化企业,衍生了一批在市场上初露锋芒的明星企业。2021年,6家产业化子公司累计融资达7900万元,累计估值达7亿元,实现融资额与估值额双超预期。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江苏产研院致力于探索“聚才、用才、励才、育才”的有效机制,形成了一座从产业基础人才、研发骨干人才,到产业领军人才、顶尖人才的集萃人才体系“金字塔”。自2015年开始选聘项目经理以来,江苏产研院共聘请246位领军人才担任项目经理,其中国内外院士20余人,并以才引才,由项目经理集聚超过1000位高层次人才。建设“集萃大学”,培养未来人才,与70余家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建立合作,以产业真需求、技术真难题作为培养课题,坚持“项目制”“多平台”“双导师”“全过程”的培养机制。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高校是创新的源泉,但企业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之间又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江苏产研院副院长郜军表示,“为产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持和技术服务,本身也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2019年,江苏产研院启动了与国内高校开展产教融合联合培养集萃研究生工作。与西交利物浦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先后共建集萃学院,有力推动了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融合发展,通过人才培养带动产学研用对接合作。近三年共联合培养集萃研究生5000余名。既解决了产业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又促进了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

  “西浦-集萃学院创立一年多来,最大的突破点在于真正走出了一条产学研融合的道路,让硕博研究生的培养与企业的研发、技术的创新、长三角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西交利物浦大学助理副校长、西浦-集萃学院执行院长马飞表示,随着技术的迭代更新,许多科研项目都需要学生拥有交叉学科背景,难点在于如何实现专业贯通性,“‘集萃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式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凝练行业中的科学问题,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从而成为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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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江苏苏州相城区的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构建以江苏产研院为战略资源“策源地”,院地合作平台为创新服务“根据地”的区域合作新格局。产研院全力服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巩固深化与南京、苏州合作绩效,持续深化与无锡、常州等地合作,不断开拓与苏中、苏北地区合作,实现省内13个地级市合作全覆盖。

  “5年多来,6家与江苏产研院共建的研究所(研究公司)在苏州高铁新城相继成立,涉及先进材料平台、催化材料、自动化系统与装备、脑机融合智能技术、精密仪器和有机功能材料等领域,累计引进衍生孵化企业62家,总营收累计近4.9亿元,总税收累计近2500万元。”苏州高铁新城管委会副主任王海峰表示,自从与江苏产研院开展合作,通过高科技资源导入,逐渐推动高铁新城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据介绍,苏州高铁新城与江苏产研院的合作秉承“研发作为产业、技术作为商品、公司化运作、市场化机制”的创新发展理念,坚持合作共赢、收益共享的原则,加速了顶尖人才和科技力量的集聚。

  江苏产研院还联合南京大学与盐城共建水环境工程技术研究所,实现了高校、地方优势资源互补,并为南大提供成果转化平台,强化科技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该所副所长王津南表示,自组建以来,研究所与南京大学一同攻克了精细化工行业氯化钠废盐资源化集成技术研发、高效厌氧反应器研制及推广应用等难题,帮助地方政府及企业解决了化工园区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及河流生态修复等重大需求。

  在昆山,江苏产研院持续深化“两岸产业升级促进中心”建设,启动首期规模1亿元的引导资金池;在常州,与常州市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政府共建中以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宿迁,与泗洪县共建省产研院产业技术转化基地和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在泰州,与市政府合作建设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助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人才集聚。

  为科技和产业创新探索新路径、打造新样板

  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江苏产研院在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科技产业对接、提炼企业需求、提升科研人员收益等领域成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践,塑造了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创新体系,营造了高效率、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为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探索了“江苏路径”,打造了“江苏样板”。“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两项改革举措,已成功入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年度任务清单”。

  在全国首次提出“团队控股、轻资产运行”的专业研究所建设运营模式。该模式让团队既拥有研究所的运营权,还拥有研究所成果的所有权、转让权和收益权,极大激发了团队积极性。这一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彻底解决了事业单位经营业务受限、知识产权权属不清和单位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着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初步建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项目经理制有助于吸引产业领军人才创业。实行项目经理制,赋予项目经理组建研发团队、决定技术路线、支配使用经费的充分自主权。同时派专人服务项目经理团队,提供专业化的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论证以及项目落地资源对接等服务,帮助项目经理完善团队结构、明确首批研发项目等。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同时辅助市场运营,真正实现了专业研发与市场开发的有益结合。

  市场化运作有助于构建科技创新金融生态。利用财政给予的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助力研发载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创新资源。其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功能定位是配合江苏产研院的战略目标,构建科技创新金融生态。参股江苏产研院建设的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和研究所运营公司,参股江苏产研院孵化的具有行业颠覆性、前瞻性或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创业企业,助力江苏产研院体系内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和研究所建设公共研发平台、专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基金“三位一体”的创新微生态。通过海外全资子公司参股北美、欧洲、以色列等海外孵化器平台,以资本为纽带为江苏产研院引进各类创新资源。市场化运作,有助于形成科技创新金融生态体系,促进资金、信息、技术在主体之间流动与循环,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

  针对性合作有助于构建区域协同创新格局。产业技术研究最终需要服务于地方,地方的差异性决定了合作的差异性。江苏省内区域性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产业类型不同,对技术、产业的需求有很强的需求但差异较大。江苏产研院针对不同区域的产业形成了不同的合作模式,已实现与省内13个地级市合作全覆盖,基本形成了一市一重点、一区一特色、一园一产业区域协同创新格局。

  开放性视野有助于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2021年,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揭牌,江苏产研院作为核心力量参与了创新中心的建设,推动创新资源实现更大范围流动。立足江苏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等优势,致力于成为促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目前,江苏产研院体制机制创新经验正走出江苏,将“三省一市”在科教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转变成长三角科技创新的整体优势,探索建立一体化高效管理运行模式,为整个长三角地区产业注入新的活力,支撑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

  (调研组成员:光明日报记者苏雁、见习记者李健,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扬,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所所长、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春龙,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所助理研究员查婷俊)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3日 05版)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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